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管理人员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管理人员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6.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
7.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内设机构及其员工、各子(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
8.负责调查处理集团公司各内设机构及其员工、各子(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9.负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监督集团公司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监督集团公司领导及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和关键岗位,促进集团公司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10.负责对拟提拔为集团公司中层及以下领导干部任前廉洁从业情况的审核并提出意见;
11.负责对集团公司党员、职工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和集团公司纪律的决定;
12.负责对下级组织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会同集团公司组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选配、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集团公司所属部门、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的考核工作,建立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廉洁档案;
14.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组织开展全公司性的效能监察活动,制定健全内部纪检监察规章制度;
15.负责联系省政府国资委外派集团监事会,联系协调做好监事会安排的有关工作;
16.承办上级纪委、监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安排的及归口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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