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50号),进一步优化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平台的贷款操作流程,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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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 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11号),我们制定了《甘肃省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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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操作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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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开发和棚改公司累计签订棚改贷款合同额337.46亿元、发放额215.02亿元
截止2016年5月31日,作为全省棚户区改造贷款省级融资平台的省扶贫开发和棚户区改造投资公司已累计与国开行甘肃分行、市州用款主体签订棚改贷款合同额337.458亿元,占国开行省级授信额350亿元的96